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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空调管理规定

作者:publish 时间:2018-12-14 17:25  浏览:

   

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空调管理规定 

 
      为正确合理使用空调设备,落实节能降耗措施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现对空调的启用、管理作如下规定:
      1、空调作为办公配套设施,仅作办公期间使用,不得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,办公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空调。
      2、使用空调,应注意节约,夏天在最高温度28℃以上方可开启空调,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℃,冬天在5℃以下方可开启空调,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℃。
      3、图书馆使用中央空调时,必须报总务处同意方可开启。
      4、使用空调期间,要将办公室门窗关闭,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。
      5、学院保安将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,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扣减部门经费,每次100元。
      6、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大功率电器(如取暖器等)使用,一经查出予以没收。
各学院、部门负责人务必将节约用电措施作为职责之一,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落实好本规定。